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校学生参与民主会议的流程,全面保障我校学生有效、积极参与民主活动,使我校学生权益保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为学生民族会议指导部门,负责学生参与民主会议的管理和协调。
第一章 会议通知
第三条 校团委负责收发并接收各级部门和组织发布的邀请学生参加会议的通知。
第四条 校团委有义务核实邀请学生参会的部门和组织真实性,参加会议的必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邀请学生参加会议的组织和部门需要出示正式的通知和文件,由团委办公室做收文登记。
第六条 校团委有权根据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相关的学生会议事宜,由学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会议。
第二章 参加会议
第七条 参会的学生需要携带《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民主权益工作记录本》参会,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第三章 会议反馈
第八条 会议结束后,参会学生把自身的反馈意见写于会议记录后,并将《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民主权益工作记录本》交还团委办公室,并在《团委会议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参会记录。
第九条 校团委需定期核查《云南中医药大学学生民主权益工作记录本》、《团委会议登记表》,及时了解学生所写的反馈意见,重要反馈意见报相关部门。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云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1日